有香港背景被解雇 中科院工程師二審還是贏「已非港永久居民」
中科院為我國武器研發重鎮。(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1名姚姓男子擔任中山科學研究院工程師,負責研發機敏國防武器,前年被中科院發現他持有香港永久居留證,予以解雇。姚男主張自己已喪失港籍身分,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日前獲得高等法院採認勝訴,中科院不得解僱。
姚男為我國國民,在中科院擔任電子系統研究所工程師,負責研發國防武器,工作滿1年的時候,中科院發現他另外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認為錄取通知有註明「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地區人士」不得辦理進用,前年決議他不能勝任工作,予以解聘。
中科院強調,相關人事管理規章也寫出「進用後始查覺者,得取消其錄取資格」。另外,中科院表示,陸委會函覆「同時持有我國及香港居民身分證」,依中科院規範辦理。
姚男提起訴訟主張,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條例規定,他取得台灣國籍,就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而且他在錄用時,已告知有香港背景,獲准進入中科院服務期間也表現良好,沒有不勝任的事由,中科院解雇違反誠信原則,並不合法。
一審桃園地院指出,姚男在台灣設有戶籍並服完兵役,且確實已不具港澳條例所稱的香港居民身分,參酌其工作表現、能力與身心狀況,並沒有不勝任的問題,評議後判雙方雇傭關係仍存在,姚男勝訴。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認為,一審的判決並無違誤,認事用法也沒有逸脫常情,15日維持一審見解,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