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餐點拿回家給家人吃 外送員判刑3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間,UBER EATS林姓外送員,在外送1碗味香秘制麻辣雙拼、1份紹興蝦與藥膳牛肉鍋套餐途中,發現系統因不明原因取消訂單,竟未把餐點返還餐廳而帶回家給家人吃光光,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認罪賠償有悔意,有情輕法重、情堪憫恕之處,減刑後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3月23日0時許,林男接獲UBER系統通知,到餐廳拿了價值合計550元的1碗味香秘制麻辣雙拼、1份紹興蝦與藥膳牛肉鍋套餐後,在運送途中,發現系統因不明原因取消訂單,竟未把餐點返還餐廳,最後把餐點拿回家給家人吃光光,餐廳發現怪異報警處理。
檢方偵辦時,林男辯稱:「我本來想送回餐廳,但忘記餐廳在哪裡了」,檢方不採信,依業務侵占罪嫌將林男起訴。
法官審理認為,林男侵占食物的價值不高,且於準備程序時,已與被害者和解賠償損害,被害者表示同意法院給予緩刑,可見他已積極彌補所造成的犯罪損害,本案在客觀上顯有情輕法重而堪以憫恕之處,縱論處法定最低刑6個月徒刑,猶嫌過重,依刑法59條予以減刑後判刑3月,並諭知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