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反鎖門「硬上」女友2次 高雄法院1、2審判決差距大熱議
阿榮涉嫌性侵同居女友,被高雄高分改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當鋪店員阿榮(化名)懷疑同居女友小芳(化名)另結新歡,涉嫌3小時內兩度強行「愛愛」,事後賠償65萬元和解,小芳並求情給予緩刑,被地院拒絕判關,但高雄高分院卻宣告緩刑,可上訴。
法界人士表示,1、2審判決均有其道理,令人好奇的是,地院合議庭3位法官,其中有2人是女性,至於2審3位法官均為男性,角度、看法不同,要不要緩刑,是否與此關﹖引發外界連想,打官司有時靠運氣﹗
判決書指出,2020年9月13日晚上10點,阿榮隨小芳返回她位於高雄市新興區住處後,見她有刪除手機訊息的舉動,於是搶走手機欲查看,並因小芳揚言報警,涉嫌將門反鎖,禁止其離開。
1小時後,阿榮懷疑小芳移情別戀,涉嫌動手毆人,還將她壓制在床,強行「愛愛」,並拒絕交還手機,又控制其行動,小芳唯恐再度遭毆,不敢輕舉妄動。
隔天凌晨2點,阿榮又想「愛愛」,小芳因身體疼痛拒絕後,卻遭硬上得逞,直到上午8時50分離開後,她才以手機聯繫友人告知其母,向警方報案並驗傷。
地院審理期間,兩造以60萬元和解,小芳並替阿榮求處緩刑,結果被法官拒絕,依妨害性自主2罪,分別處3年2月和3年4月徒刑,另妨害自由處徒刑7月。
阿榮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妨害性自主罪改判1年7月和1年8月,妨害自由部分駁回,3罪併執行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值得一提,法官為免小芳再度受到傷害,下令禁止被告對被害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若違反規定,將撤銷緩刑,相當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