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補教師與女學生嘿咻 教官直擊兩人「摟摟抱抱」揪犯行
情境圖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補習班教師藉授課機會,認識當時就讀國中前往補習的女學生,少女畢業後升上高中,兩人展開交往並發生兩次性關係,去年初兩人在少女就讀的高中校門前「摟摟抱抱」,因舉止太過親密引起直擊的教官注意,經詢問女學生得知此事告訴家長提告,補教師被依妨害性自主判6月徒刑。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補教師承認犯行,全案依妨害性自主,判刑6月,但補教師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辯稱有意與少女家長和解,不過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全案在一審的量刑,已有斟酌補教師的品行、案發經過、所生的損害,以及補教師犯罪後態度等情狀。
為此兩次性行為各判刑4月,應執行6月徒刑,已足懲戒補教師,沒有未逾越法律規定範圍,也無明顯違背正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該名補習班教師藉授課機會,認識當時讀國中的少女,少女在國三畢業後,兩人在前年7月少女放暑假期間,展開交往,並在補教師住處發生兩次性行為,去年1月間,少女與補教師在少女就讀的高中校門口附近有親密舉動,學校教官發現直覺有異向少女詢問。
少女承認喜歡該名補教師,兩人也有發生關係,教官向少女的家長告知後,家長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