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最久死囚聲請再審 陳憶隆:「為何徐自強無罪,而我有事?」
在富商黃春樹命案被判死刑的陳憶隆(左一),是目前台灣關最久的死刑犯,死刑定讞已22年,他聲請再審主張也應判他無罪,質疑「為何徐自強沒事,而我有事?」(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關最久的死囚之一、涉黃春樹命案被判死刑定讞22年仍未執行槍決的陳憶隆,因同案被告徐自強獲改判無罪定讞,陳再度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今開庭,陳質疑「為何徐沒事,而我有事」,且徐自強鑑定報告認為黃春樹死因是遭火燒,但判他死刑卻認定黃是遭潑灑硫酸造成,「一個案件卻有不同認定」,主張應判他無罪,高檢署則指出陳的主張,之前曾聲請再審已被駁回,本案應駁回再審聲請。
富商黃春樹遭擄人殺害案,黃春棋、陳憶隆是同案死囚,2000年均被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現仍羈押於看守所,是目前38名死刑犯中,關最久仍未執行死刑的2名死囚,2人在同案死囚徐自強6年前翻案成功,獲改判無罪定讞後,各自多次聲請再審,均被駁回。
日前,陳憶隆又聲請再審,由於除「顯無必要」外,再審規定必須開庭聽取被告陳述,給予答辯權利,不再如以往僅以書面審即做出准許或駁回再審的裁定,高院今下午近5 時從台北監獄提解陳憶隆出庭審理。
陳憶隆主張,原審判他死刑是認為黃春樹遭潑灑酸死亡,認定他有殺人罪行,但在徐自強的重新鑑定報告卻是遭火燒,有明顯不同,他質疑「一個案件卻有不同認定、2種版本」,足為再審的新事實,此外,刑事局2009年10月7日函文指死者黃春樹並無遭硫酼腐蝕與皮膚脫落痕跡,與認定他有罪的證據不同,此為新證據,請求再審庭判他無罪。
陳憶隆並當庭聲請傳喚當年承辦檢察官、法醫出庭作證、勘驗目前已退休的刑事局名法醫楊日松博士在1995年10月3日在北市陽明醫院太平間解剖相驗的全程錄音錄影,及聲請傳訊陳姓男子作證,此人可以證明他在此案沒有預謀,因為當初是徐自強找他和陳男去幫忙他,質疑「為何徐沒事,而我有事」。
不過,檢方當庭指出,陳憶隆的相關主張,之前聲請聲請過再審,已被駁回,不能當做聲請審的新事實、新證據。
法務部資料指出,目前判決死刑者有38人,但都已聲請釋憲,或提起非常上訴、再審中,雖然不少死囚早已判決定讞多年,仍不能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