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老公與女曖昧「喜歡跟你過夜」 人妻求償卻敗訴
林女意外發現老公對謝姓女子說「我比較喜歡跟你過夜」等鹹濕內容。 (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林姓女子意外發現老公莊男對謝姓女子說:「我比較喜歡跟你過夜」等鹹濕內容,婆婆也留字條稱2人確有關係,憤而請求55萬元遮羞費,高雄高分院調查,無法證明逾越男女關係,判決她敗訴定讞。
結婚9年餘的林女指出,2020年2月間,其夫與謝女相識後交往密切,並自6月18日起至11月5日止,通話次數高達56次,最長約100餘分鐘,甚至出遊拍照,其夫還透過婆婆匯錢給謝女。
又說,其夫並在遊戲對話中,向謝女表示「我比較喜歡跟你過夜,休息時間感覺過得好快」、「你現在的樣子是我理想的妻子」等曖昧情愫訊息,因而飽受精神折磨,請求賠償55萬元精神撫慰金。
莊男指稱,他長期在監服刑,與謝女是單純朋友,否認有婚外情。
謝女則說,2020年2月間,因易服社會勞動而認識並知道莊有家室,雖有聊天但只是朋友關係。並說,莊入監前說手機被其妻設定位,請她保管,並於他出監後歸還,否認與莊出遊及曾寫信給他。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林女曾恐嚇、辱罵謝女,被法院判罪及賠償,其所提證據,尚不足以推認與莊涉及男女情愛,況且莊說:「我比較喜歡跟你過夜」等語,謝女並未回覆,加上字條內容無法進一步舉證,因而維持原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