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帶已婚中配住湖景套房 元配見摟腰畫面氣瘋
陳姓里長帶同樣已婚的于姓中配共遊日月潭,元配事後更見到于女摟腰影片,憤而對于女提告,獲賠10萬元。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陳姓里長結婚逾30年,去年帶同樣已婚的中國籍于女共遊日月潭並入住飯店湖景套房,于女甚至親密摟著陳男的腰,被拍成影片,陳妻發現後憤而對于女求償7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于女侵害配偶權,判賠陳妻10萬元;可上訴。
陳妻告訴承審法官,自己與丈夫結婚多年,婚後盡力兼顧家庭與事業,共同經營圓滿家庭生活,然而,丈夫從前年起經常晚歸,即便返家也時常藉故出門,電話訊息從不間斷,她這才知道丈夫因投資愛心餐廳認識于女,常常接送于女。
陳女強調,去年2月24日,丈夫跟于女一起出遊,甚至住同房發生性關係,更在公共場合牽手、摟腰,毫不避諱,即便她質問丈夫,丈夫也都說謊騙她,她決定向于女求償70萬元。
于女解釋,陳男單純教導她開店需要證照,並找店面,故2人合資開美甲紋繡店,只是合夥人關係,且她聽聞日月潭風景好,因此約姊妹淘一起前往,陳只是開車載她們前往,且陳男到當地也住在朋友家,另她雖扶著陳男腰部,但絕對沒有介入家庭。
法官認為雖無證據證明于女與陳男發生性關係,但根據照片、影片可知,于女與陳男摟腰行走,狀似親密,且2人入住湖景套房時,並沒有其他人同行,故于女已侵害配偶權,判賠陳妻10萬元。
陳姓里長帶同樣已婚的于姓中配共遊日月潭,元配事後更見到于女摟腰影片,憤而對于女提告,獲賠10萬元。(示意圖,與新聞無關)
日月潭水位上升後,重現如詩如畫的美景。(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