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辱「給人玩的東西」妻忍無可忍訴離法院判准
人夫懷疑老婆偷客兄,家暴人妻再羞辱她:「你如果覺得大隻就過去...給人玩的東西。」搞到人妻心力交瘁訴離。(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人夫懷疑老婆偷客兄,家暴人妻再羞辱她:「你如果覺得大隻就過去...給人玩的東西。」搞到人妻心力交瘁訴離。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人夫要負婚姻破裂最大責任,判准2人離婚。
劉姓婦人2006年間與洪姓男子結縭,婚後育有2子;劉女控訴,去年4月開始先生突然性情大變,不僅揮拳毆打她,懷疑她偷人,還指控她有2個「小王」。
先生以台語辱罵她:「你如果覺得大隻就過去...給人玩的東西」、「我回來你有讓我爽嗎?...爽成這樣?2個兄弟輪流喔?」、「欸!我打電話給別人說我老婆給你X,好不好?」又把她個人物品丟到門外,造成她身體及精神上虐待。
後來,先生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劉婦也配合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但先生卻反悔,未前往戶政事務所,才未辦理離婚登記;她因無法繼續這段婚姻,才向法院訴請離婚。
判決指出,洪曾主動提離婚,雙方也共同簽署離婚協議書,後因洪不願前往戶政事務所,才未辦畢離婚登記;這次換劉婦訴請離婚,2人均不想維繫這段婚姻,
洪曾對劉婦施暴,致2人婚姻破裂,接著洪又進一步提離婚,雙方又有曾協議離婚,雖終未辦畢離婚登記,但雙方已無維繫婚姻意願。
法院認為,2人婚姻基礎已失,難以繼續維持,並經營婚姻生活,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應由洪負較大責任,劉婦據以訴請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