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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求診婦產科名醫鬧糾紛 提告獲賠44萬

北院認定醫師林世基醫治婦人過程確有疏失,判林須賠償44萬多元,聯醫也應負起連帶責任。(資料照)

北院認定醫師林世基醫治婦人過程確有疏失,判林須賠償44萬多元,聯醫也應負起連帶責任。(資料照)

2022/03/08 11:3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39歲婦人因子宮肌瘤求診北市聯合醫院婦產科名醫林世基,但她控訴林術前未先驗孕並告知併發症,導致手術時嚴重沾黏,術後發燒也未治療就讓她出院,害她骨盆反覆發炎,最終切除輸卵管,向林求償135萬元,聯醫也應負起連帶責任。台北地院認定林確實有醫療疏失,判林與聯醫應賠償44萬多元;可上訴。

婦人主張,自2015年5月23日起因經痛不適接受林診治,超音波檢查結果明明是子宮肌腺瘤及左側卵巢巧克力囊腫,林卻告知是肌瘤,並開立黃體素調經,還告知要懷孕成功,肌瘤會變小,不需手術。

直到婦人2018年3月10日再度回診,林才告知是肌腺瘤,並立刻安排手術時間,然而,術前卻未清楚告知術後感染、出血或沾黏等風險及併發症,也未提供口服避孕藥、注射「柳普林」等其他醫療選項。

婦人強調,自己當時已經39歲,同意接受手術的目的就是為了順利懷孕生子,林術前卻未告知她應該避孕、施打性腺刺激素促進賀爾蒙類似劑,導致手術過程嚴重沾黏,林術前也輕忽未先抽血驗孕,害她在有孕情況下接受手術,術後被迫流產。

婦人也說自己術後發燒多日,林卻未治療任她出院,導致她骨盆腔發炎,必須再到另間醫院接受手術,切除雙側輸卵管,造成用永久無法回復的損害,故對林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135萬元,並要聯醫負起連帶責任;丈夫也因承受心理壓力,求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

林與聯醫透過律師解釋,診療時已告知婦人是子宮肌腺瘤、非肌瘤,術前為求慎重也已詢問婦人最後一次月經時間,顯示應無懷孕,且沒有醫療臨床常規要求婦產科醫師必須在術前告知病患應避孕。

律師表示,術前已提供婦人「手術同意書」、住院單等,並請婦人回家詳細閱讀內容,若有疑問可在術前提出詢問,而婦人也在手術當天所簽署的「麻醉前評估表」中,勾選無懷孕,林自然相信婦人說法,林的作法符合醫療常規,否人賠償責任。

北院認為,林長期診治婦人,也知道婦人有求子計畫,故應於術前確認婦人是否已經懷孕,並告知術後一年因傷口未完全癒合應避孕,卻都沒做,確實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林在術前也未以醫療測試方式確認是否懷孕,則違反醫療上注意義務。

北院也指手術同意書並未詳載併發症為何,或發生併發症時應如何應對,且林未告知婦人手術外的其他選項,術後也未注意替婦人排除感染可能性就讓婦人出院,導致她的骨盆腔反覆發炎、沾黏,認定林確實有過失,判林與聯醫應連帶賠償婦人44萬多元,但駁回丈夫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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