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消防局請出「土地公」 呼籲勿隨意燃燒雜草
嘉義縣消防局請出「土地公」呼籲民眾勿任意燃燒雜草。(記者林宜樟翻攝)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許多民眾常燃燒雜草、垃圾,造成空氣污染,更易引發火警,危害生命財產安全,嘉義縣消防局自製影片,扮演民眾與土地公,由土地公現身說法,呼籲民眾不要任意燃燒雜草和垃圾,3月起透過臉書、YOUTUBE等平台,以趣味的方式向民眾宣導。
嘉義縣消防局表示,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2021年1至11月火災事故 分析,起火原因以燃燒雜草、垃圾占 37.3%最多,嘉義縣在2021年3月18日至22日5天,發生阿里山森林大火,火勢擴散迅速,延燒5天才熄滅,番路鄉隙頂象山4月10日再次發生大火,在遠處即可發現。嘉義縣消防局為民眾切記勿燃燒雜草,由局內同仁自己編寫戲劇內容、情節,穿上戲服扮演土地公、一般民眾,透過影片呼籲民眾勿任意燃燒雜草、垃圾。
嘉義縣消防局表示,雜草火警造成空氣污染,撲救時浪費水資源,讓消防人員疲於奔命,為公共安全、空氣品質及珍惜水資源,請民眾勿隨意燃燒雜草、垃圾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若隨意露天燃燒稻草,可處以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森林者,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嘉義縣消防局說明,若不慎燒到他人的建築物,包括住家與廠房,依「刑法」失火罪最重可判刑1年以下,不慎造成人命傷亡,還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等刑責,最重可各判刑1年、5年徒刑不等,可能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嘉義縣消防局人員說明任意燃燒雜草可能觸犯的法條。(記者林宜樟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