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員工率眾逞兇打爆經理右眼 判賠1475萬天價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在新竹縣任職石材公司經理的黃男,5年前在竹北市PUB消費時,遭店內員工糾眾圍毆,過程中他的右眼慘遭打爆而失明,新竹地院民事庭認定受傷時37歲的他正值壯年,常需依賴二眼始能完整視物,僅餘1眼視力致視野範圍縮減,對其從業顯有重大限制,計算後認定其勞動能力減損為1千多萬,最後判動手的5人需連帶賠償1475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7年1月新竹縣竹北市「潮」PUB店長陳女與朋友爭執時,誤傷朱男,朱男朋友黃男則被酒淋濕,事後黃朱二人再前往消費時,陳女連同店內員工呂男當場向二人致歉,原以為紛爭已息,沒想到呂男卻暗中聯絡梁男前去教訓二人。
梁男率多人分別徒手、用腳踹踢、持酒瓶、木棍毆擊等方式圍毆二人,梁男徒手朝黃男臉部揮拳,擊中右眼,又持續以腳踹朱男多次,朱男下跪求饒,此時黃男已因被毆打而昏厥,被抬至PUB店門口,而他被打到腦震盪、右眼球破裂視力已無光覺,無法矯正,達於失明程度。
法官調查,黃男右側眼球破裂、眼內組織脫出,導致右眼視力無光覺,難以回復,無從辨別明暗,受傷時37歲的他正值壯年,並擔任石材公司經理,常需依賴二眼始能完整視物,僅餘一眼視力致視野範圍縮減,對其從業顯有重大限制,計算後認定其勞動能力減損為1041萬。
法官指出,本案起因於PUB消費糾紛,呂男假意道歉,卻暗中聯絡他人教訓被害人,衝突最後造成被害人重大不治傷害,受害後於精神上產生一定痛苦,判決需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百萬元,加上醫藥費等,合計呂男等5人需連帶賠償黃男14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