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爸要不到生活費傳訊恐嚇兒 挨告辯有病、不會打注音
洪姓老翁跟兒子要生活費未果,竟傳LINE訊息恐嚇殺他。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洪姓老翁跟兒子要生活費被拒,他連續傳了3封LINE訊息恐嚇兒子要對他不利,兒子擔心父親失控做出傷害家人的行為,報警後,洪翁辯稱自己有精神病,但法官不採信判他拘役40天,洪翁不服上訴,又說自己不會打注音,仍不被法官採信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20年5月1日晚上9點多,洪姓老翁因為跟兒子要不到生活費,氣得連傳3封LINE訊息,恐嚇兒子「想殺人放火。尤其是你」、「我又想算一下,如何打死你這種畜生」、「我愛你,就要親手殺死你。不然讓他人殺你,害了他人」。
洪男看到簡訊後,擔心父親失控會傷害他和女兒,趕緊向警方求援,員警獲報後通知洪父到案說明,洪父在警局得知兒子告他,也氣得大駡兒子「因為他把我的房子賣掉,害我沒有房子可住,他又不願意扶養我,寧願讓我餓死,也不讓我看醫生,我才會傳這些話給他」。
高雄地院審理時,洪翁坦承有傳這些訊息,但辯稱自己患有雙相情緒障礙,還拿出醫生證明佐證,但法官認為他恐嚇兒子時精神狀態正常,文字用語也能連貫,清楚流暢表達己意,與常人無異,因此未達減刑或免刑規定,仍依恐嚇罪判拘40天,得易科罰金。
洪翁不服再提上訴,這次他抗辯自己打字很慢,連注音都不會,但法官認為,洪翁在檢方偵查時已坦承自己傳送恐嚇文字給兒子,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