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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聞是「離職檢察官」求助遭詐 假律師判刑1年2月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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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11:2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江姓民眾與陳姓男子的父親是朋友,江某因聽聞陳男是離職檢察官、現在擔任律師並經營律師事務所,沒多加查證,就介紹弟媳找陳男處理催討債務民事案件;雙方碰面後,陳男佯裝成律師,向江某弟媳詐得37萬元,之後又向江某之女詐得70萬元,總計107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陳男1年2月徒刑。

法界人士提醒,部分民眾常常只因聽說,就相信對方真的是律師,進而衍生出許多假律師詐財案,其實法務部有一套律師查詢系統,上網輸入律師姓名,就可以得到許多的訊息確認真偽,如:執業狀態、性別、出生年份、證書字號、事務所名稱、聯繫方式、懲戒記錄等。

檢警調查,江某因為聽說且未查證,一直以為46歲的陳男是律師;2016年間,江某得知弟媳有意委任律師處理催討債務的民事案件,因此介紹弟媳與陳男認識,雙方碰面後,陳男佯稱自己是執業律師或以LINE暱稱:「陳律師」與江某弟媳聯繫,導致對方受騙,以為他真的是律師。

檢方調查,陳男隨後以必須支付委任費或債務人存款已遭法院查封,要求其弟媳匯款解除查封,從對方手中詐得37萬元。

檢方調查,2018年間,陳男因聽聞江某之女有借名登記民事事件,須委任律師又毛遂自薦佯稱自己是律師,再以調閱地政資料、安排調解庭、辦理過戶、申領權狀等理由,從被害者手中詐取70萬元。

上述2名被害者因遲遲未收到訴訟公文、開庭通知,或雖有詢問進度,但陳男總是藉詞推托,進而發現遭騙而提告;檢方偵辦時,陳男否認犯行;不過,由於被害者及證人均指證歷歷,加上LINE對話記錄為證,檢方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陳男。至於陳男被控違反律師法部分,檢方則認為,陳男雖有自稱是律師,但沒證據證明他有著手進行訴訟事件,與律師法構成要件不符。

法院審理時,陳男認罪,表示已私下與被害者和解,但未提出和解書,雖承諾即將履行和解條件,之後又改稱需延至本案宣判日後才能給錢付,被害者則表示不同意該和解條件且不願意原諒,請求依法處理,法官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他1年2月徒刑,可上訴。

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址為:「https://lawyerbc.moj.gov.tw/」。(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址為:「https://lawyerbc.moj.gov.tw/」。(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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