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與妻二度結婚卻不告而別 法官判離還得付10萬贍養費
黃男與妻二度結婚,卻於復婚2個月後離家未歸。(情境照)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林姓婦人14年前與黃姓丈夫結婚後,因觀念不合協議離婚。兩人又在離婚4年後復婚,黃男卻於復婚2個月後離家未歸。林婦因罹病術後出現暈眩、頭疼等病徵,但丈夫均不聞不問,也未支付家中開銷。林婦認為遭丈夫惡意遺棄,向法院聲請離婚,並要求贍養費。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准兩人離婚,且黃男需支付林婦10萬元。
林婦向法官表示,結婚後因丈夫生性放蕩,無家庭觀念,兩人結婚不到3年就協議離婚,後來因為丈夫表示願意痛改前非,便於2014年5月再跟丈夫結一次婚;沒想到對方生性不改,復婚後2個月,竟不辭而別,至今音訊全無;而自己因罹有右側硬腦膜下出血,手術後出現頭痛、暈眩等病症,多次前往醫院治療,但丈夫均不聞不問,從未支付家庭生活費用,遭到惡意遺棄,要與丈夫離婚,並要求30萬贍養費。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經合法通知卻不到場,且離家已經長達7年之久,期間幾無聯繫,亦無夫妻間互動,顯見夫妻婚姻生活早已名存實亡,難以期待二人得以繼續維持並經營婚姻生活,故判准兩人離婚。
此外,林婦因病無法工作,生活陷於困難,黃男應給予相當的贍養費用,考量兩人身分、經濟、學歷、工作能力等客觀條件,判處黃男需支付林婦10萬元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