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5個小孩還讓打工少女懷孕產子 超市老闆判賠70萬
2022/02/28 13:0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有5名子女的某超市張姓經營者,2019年間與15歲打工少女發生性行為,導致少女懷孕產下一子,少女與家長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張男賠償70萬元。(情境照)
有5名子女的某超市張姓經營者,2019年間與15歲打工少女發生性行為,導致少女懷孕產下一子,少女與家長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張男賠償70萬元,可上訴。
少女與家長提訴指出,少女因打工而結識張男,2019年6月間,張男在他所承租位超市後方的鐵皮屋內,在未違反少女意願情形下,發生性行為,2020年4月間,少女突感腹痛並產下1子,家長才發現此事帶著少女驗傷並提訴,法院審理後判處張男10個月徒刑。
少女與家長提訴指出,少女當時未滿16歲,正值青春年華及求學階段,心智尚未成熟,卻因張男所為產下男嬰,尚未成年即成為母親,除令她的身體、健康及貞操受到侵害,更有害於其將來身心的正常發展,且須面對人生重大轉變,未來須獨自扶養兩人非婚生子女長大,精神上必受有相當痛苦,不僅如此,張男犯後仍一再矢口否認犯行試圖卸責,甚至一再抹黑少女與其他男子有性行為,足見他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
少女與家長更指出,少女因此次事件受孕產下一子,於青春年華尚未長大成熟之際,即面對養兒育女之壓力,其父母須花費更多心力協助少女及其子之成長,須加倍付出更多心力撫育教導少女及其子,因此求償合計100萬元。
對此,張男主張請求金額過高,亦非其能力所及,法官審理後判定張男明知少女未成年仍發生性行為,導致少女懷孕產子,侵害未少女貞操權及身體、健康權,少女父、母須花費更多心力協助少女及其子之成長,亦須加倍付出更多心力撫育教導,判賠合計7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