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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涉鬥毆不滿遭逮 一頭撞破派出所牆壁不起訴

    王男涉鬥毆不滿遭逮,一頭撞破派出所牆壁,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木板牆僅是警局辦公室的靜態裝潢,與警員處理案件職務無直接關係,與「刑法」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構成要件有別,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王男涉鬥毆不滿遭逮,一頭撞破派出所牆壁,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木板牆僅是警局辦公室的靜態裝潢,與警員處理案件職務無直接關係,與「刑法」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構成要件有別,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22/02/24 12:1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3歲王姓男子因傷害案件被逮心有不滿,在派出所即使頭戴安全帽仍不安分,一頭撞破所內木板牆,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木板牆僅是警局辦公室的靜態裝潢,與警員處理案件職務無直接關係,與「刑法」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構成要件有別,予以不起訴,相關賠償宜循民事程序處理。

    去年4月3日早上6點多,王男與李姓友人在桃園市中壢區某KTV大廳,與互不認識的傅姓、江姓男子發生肢體衝突,王、李兩人都被警方帶回派出所,王男被逮後心生不滿、情緒激動,員警給予戴上安全帽保護,王男竟一頭撞破所內木板牆,除了原本的傷害罪,又多1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

    王男、江男涉犯的傷害罪都被起訴,至於王男撞破派出所木質牆壁,檢方認為,因牆壁僅是警局辦公室的靜態裝潢,與警員處理案件職務無直接關係,與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構成要件有別,予以不起訴,相關賠償宜循民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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