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打一炮就刪檔案! 前女友告性侵 男子辯「她主動爬上來」
法官卻認為譚男用假錄音來讓女方死心的方式不合常情,雖無法證實錄音檔存在,但已造成小靜身心受創,判他應賠10萬元。(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譚姓男子和交往一年多的女友小靜(化名)分手後,小靜指控譚男拿著偷錄的性愛錄音,逼她發生性行為才肯刪除,譚則辯稱是小靜苦苦糾纏,為了讓她心死才騙說有錄音檔,並承認自己「把持不住」才會發生性行為。檢方多次偵查後,認定錄音檔不存在處分不起訴,但法官卻認為譚男用假錄音來讓女方死心的方式不合常情,雖無法證實錄音檔存在,但已造成小靜身心受創,判他應賠10萬元。
檢方指出,2017年6月,29歲的譚男與小靜相識,2人交往一年多後,譚男因另結新歡與小靜分手;2人分手時,小靜說自己當時才從譚男口中得知,曾錄下2人性愛時的錄音,她擔心錄音檔流出,多次要求譚男刪除檔案。
1個月後,2人相約前往旅館談判時發生性行為,小靜指控,譚男以錄音檔威脅,只要再打一發「分手炮」就刪除檔案,她被迫委身譚男後,譚男卻還是留著檔案不肯刪除,因此提告強制制性交及妨害秘密等罪。
雄檢偵查時,譚男說他電腦裡的6段性愛錄音檔,有一段是他2013年到日本當交換學生時,在學生宿舍走廊錄下隔壁日本學生性愛時所發出的聲音,其他5段都是他在苗栗唸大學租房時,錄下左右房客性愛錄音,裡面沒有他和小靜的性愛錄音。
譚男還說,他跟小靜交往1年多,完全知道她喜歡聽什麼,不喜歡聽什麼,小靜分手一直糾纏求復合,於是他故意說自己握有2人性愛錄音,要讓小靜對他這個人改觀;他承認談判時一時把持不住發生性行為,但強調是小靜主動「爬上來」,自己沒有拿性愛錄音威脅強迫對方。
檢方偵查後認為,警方從譚男電腦裡查扣的錄音檔案,從電腦建檔時間來看,都是在2014年6月間,而這段時間譚男人在日本,且尚未與小靜交往,不可能有辦法錄下小靜的性愛錄音,因此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但小靜不心死,多次聲請再議,但檢方續查2次後仍認定性愛錄音檔案不存在,未對譚男究責;小靜另提民事告訴向譚男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卻持不同看法。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雖然檢方認定錄音檔不存在,但無法證實譚男實際上並未竊錄,且譚男若只是想擺脫小靜糾纏,與她徹底分手,還有很多方式可以實施,但譚男卻用握有性愛錄音檔案的方式,不但讓自己面臨刑事追究的風險,還以此頻繁要求小靜跟他見面,與常情不符,難以採信譚男說詞,且小靜得知自己被錄下性愛錄音後,身心受創嚴重,因此判他應賠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