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馬雷蒙舞者、錢莊老闆遭3員工殘殺焚屍 主嫌被判無期徒刑當庭哽咽
男子唐世豪(右)、陳天賜(左)涉殺害錢莊老闆並焚屍,高院今均判無期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唐世豪、陳天賜、江昶濬因與經營地下錢莊的老闆施政雄有財務糾紛,唐提議殺害施,3人合謀殺害施後再予焚屍滅跡,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決唐、陳均無期徒刑,江昶濬18年徒刑,江未上訴而定讞,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仍各判唐、陳無期徒刑,唐聞訊當庭難過哽咽,還可上訴。
施政雄曾在知名舞團「馬雷蒙」擔任舞者,後來轉而開設地下錢莊。檢警調查,唐男3人在施男公司上班,唐男因放款、對帳業務與施男常有口角爭執,聽聞施對外放話要處理他,萌生殺意;陳也因工作效率不佳,屢遭施責備,亦對施男心生不滿。
2018年5月,唐男等3人在熱炒店聚餐,唐、陳2人各自抱怨與施男不愉快糾紛,唐世豪遂提議殺害施男,並取得陳男認同,隨後又向江承諾,動手時,江只需抱住施控制他行動,以後公司換他當老闆,江可自放款收回款項抽佣2成當獎金。
同年6月16日下午3時,唐男以欲繳回120萬元放款現金為由前往錢莊,在與施男發生口角後,隨即掏出預藏水果刀刺向施男。
江男見狀依計畫將施環抱,阻施男掙扎防衛,陳男亦持開山刀朝施後頸部、腹部砍殺,施遭刺殺後掙扎並哀求:「有話好好商量」,最後仍因無法掙脫倒地當場死亡。
唐男等3人犯案後,把屍體裝入行李箱,載往江男的宜蘭壯圍老家,並焚屍滅跡,施男母親發現兒子失蹤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唐男3人,新北地院依殺人等罪,判處唐男、陳男均無期徒刑、江男18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判決上訴駁回,江因未上訴而定讞,須入獄,唐、陳均上訴,最高法院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唐、陳坦承殺人等犯行,並當庭向被害家屬道歉,請求法院啟動修復式司法,給予他們和家屬得以面對面溝通、修復痛的機會,其中,唐除向台北地院提存150萬元以賠償被害家屬外,並表示願再賠償100萬元,但被害家屬均拒絕和解,更一審今維持原判,仍各判唐、陳無期徒刑,唐、陳還押時均不願對判決表示意見。
民事部份,新北地院民事庭判決唐等3人應賠償家屬殯葬費及精神慰撫金合計360萬元,唐男並須返還100萬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