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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報人頭詐領公款 瑠公農田水利會前站長判3年10月定讞

最高法院。(資料照)

最高法院。(資料照)

2022/02/22 11:3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社子工作站前後任站長張坤釧、周萬益,與監工陳國明、陳柏祥等4人,以溝渠除草、清圳等名目,利用人頭浮報每工每日1600元至2000元工作費,17年間共詐領426萬1000元公款,一審各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將4人各判刑1年10月至3年10月,張坤釧、陳國明上訴二審被駁回,再上訴三審,日前仍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4人皆在偵查時自白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一審台北地院判決認定,張坤釧自2001至2012年擔任社子工作站站長11年多,詐領269萬餘元,陳國明2001至2019年任正式監工17年多,詐領138萬餘元,2人皆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張另併科罰金25萬元。

周萬益2013至2017年任站長5年多,詐領金額12萬元,陳柏祥2016至2019年任正式監工3年多,詐領6萬元,2人各判刑2年、1年10月,各緩刑5年、3年,義務勞務60小時,法治教育各12場、6場。

未獲緩刑且須褫奪公權的張坤釧、陳國明不服,認為判太重,上訴高院但被駁回,再上訴最高院,最高院仍認為此罪刑度為7年以上,因偵查時自白已減刑,2人皆詐領10餘年、金額上百萬元,貪瀆情節程度遠大於另2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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