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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背後傳球釀騎士摔車判賠83萬 網友熱議、立委批可笑

案發時的光復簡易籃球場,臨路端有圍欄但有空隙。(資料照,記者王定傳翻攝)

案發時的光復簡易籃球場,臨路端有圍欄但有空隙。(資料照,記者王定傳翻攝)

2022/02/22 08:3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胡姓女騎士在行經新北市板橋光環路一代的籃球場旁時,因一名17歲高中生「背後傳球」給球友,球不慎滾到大馬路導致胡女摔倒受傷,胡因此向少年及其家長,還有板橋區公所求償。針對法官判少年與家長須賠償83萬餘元,並判公所免賠,許多網友質疑法官判決,立委葉毓蘭也批評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強調任何球類運動都會有球具或裝備不慎漏接、失傳的情形發生,並質疑「場所主人不必負責開我眼界」,稱這種判決相當可笑。

一名何姓少年於2019年4月間與球友在板橋光復簡易籃球場打球,當時何姓少年以背後傳球方式丟球,球卻滾到大馬路,擊中恰好路過的胡女機車前輪,胡女因此嚴重受傷,除肋骨、掌骨骨折、肩峰鎖骨關節脫位外,身體亦有多處挫傷,導致胡女70天生活無法自理,5個半月時間無法工作。後續胡女對高中生提告,並向高中生的父母與板橋區公所連帶求償123萬2592元。

本案刑事部分,少年法庭認定何少行為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罪,裁定應予訓誡確定。民事部分,審理時少年與家長否認過失,但法官指出,當天事故發生前,何少曾以「背後傳球」方式傳球給隊友,因力道拿捏不純熟,導致球友無法接到球,球友曾向少年表示:「這樣傳球沒有人接的到」,後續何少又以相同方式傳球,籃球因過於歪斜飛出至馬路害胡女摔車。法官並指該籃球場並非專業競技籃球場,少年如果要鍛練高級競技動作,應尋覓專業運動球場、適當對手練習,最終判他與家長賠償83萬餘元。

至於公所部分,板橋公所抗辯,室外籃球場地圍籬配置規格或設置方式,國內無相關規範,而該籃球場兩邊及兩端留有適當緩衝安全區域,且於臨路側設有適當高度的圍籬,設置無欠缺。法官認為,該籃球場靠光環路側的鐵網圍籬,並非僅設置在籃球場邊線,於正常使用狀況下,籃球不致於滾到道路上,本案籃球會滾到馬路上肇事,是少年以異於一般傳球方式傳球所致,與籃球架後方、非面臨道路之處未設置圍籬無關,公所對籃球場的設置及管理無欠缺,免賠。

這則新聞引起許多網友熱議,除了各大媒體報導的留言區,昨在PTT也出現爆文,網友紛紛留言質疑「正手傳球就不會漏接滾到馬路上?」、「笑死,以後打球真的要慎選球場」、「那沒進彈出來也要判賠?笑死」、「低級球場只准籃下投籃跟上籃,懂?」、「板橋區公所也該負點責任吧!」、「傳個球賠84萬」、「被同學證詞搞到」、「搞外遇都沒賠這麼多」、「以後籃球傳球要先等3秒對方準備好才能傳」、「背後傳球是非正常傳球?怎麼看都是場地周圍安全設施不完善導致意外啊」。

針對此事,立委葉毓蘭也在臉書發文痛批,在公園運動、打球都是我們常做的休閒活動,板橋卻有高中生因此受無妄之災,她認為「我國的司法之所以失去人民信任,就是我們在新聞媒體上可以看到這種令人哭笑不得、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並指「不論法官出發點為何,這種言論若出現在判決書上,只會讓人逐漸對司法失去信心」。

葉毓蘭強調,「不管以正不正常方式傳球拋球,任何球類運動都會有球具或裝備不慎漏接、失傳的情形發生,而一個正常規範的球場,都應該要有圍欄確保不會有類似高中生的情況發生」,並指「高中生更是明顯不具有償還84萬鉅款能力,這種判決,只能說相當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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