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行駛路肩被檢舉挨罰 反控錄影器材無法定證據力...法官妙回應
曾男違規行駛國道路肩被檢舉挨罰,提告控錄影器材無法定證據力,反被法官打臉。 (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曾男開車違規行駛國道路肩被其他駕駛檢舉挨罰,曾男提告控訴該錄影器材未經中央標檢局檢驗通過,故不具法定證據力,法官反問曾男,若家中遭竊有監視器拍下證據,小偷也主張該錄影設備不具證據效力,能接受嗎?駁回曾男請求。
曾男駕車在3號國道因行駛路肩被其他汽車駕駛拍下影像檢舉違規,國道警察局認為違規事實明確,向曾男開罰4000元,曾男收到罰單後十分不服,認為檢舉民眾的錄影設備沒有經過中央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故拍下的舉檢影像不具有法定證據力,提告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屏東地院法官對該請求撤單理由感到不以為然,反問曾男,若家中遭竊,屋內監視器拍下小偷行竊過程,警察抓到小偷後,小偷也主張該監視器未經中央標檢局檢驗合格,故不具法定證據力,所以不能定罪,曾男可以接受嗎,法官認為曾男所辯,純屬網路謠言,請求無理,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