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友家當砲房!18歲慶生趴與國二女嘿咻「轉大人」 下場出爐
王男與14歲女友發生性行為,被判處徒刑8月。(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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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06:02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王姓男子在臉書結識國中二年級A女,交往一週後,一起到A女家慶祝他的18歲生日,情不自禁發生關係,王男嚐到「轉大人」滋味,隔週又約A女,女方家長發現後,怒告王男。彰化地院審理認為,王男違反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進行性交,依妨害性自主罪,共二罪合併判處徒刑8月。
判決書指出,王男2021年5月與14歲A女開始交往,一週後王男生日,他騎機車到A女家慶生,兩人發生性行為。王男食髓知味,隔週又跑到A女家,再度發生性行為。家屬發現後,對男方提告。
A女坦承當時兩人熱戀,聲稱發生性行為時阿公都在家,可是因為阿公討厭男友,她被侵害時因為怕阿公罵,才沒向阿公求救。
檢方偵訊時認為,A女若第一次遭侵害,應該不會再邀王男來家中,讓自己再度被傷害,因此未以強制性交罪起訴王男。但法官審理時認為,王男利用A女身心尚在發育,對男女性事懵懂無知,對其發生性行為,實屬不該,審酌王男坦承犯行,且與事後願提出16萬元賠償,對方也願意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違反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各處5月徒刑,合併執行8月,得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