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議員陳栢維詐助理費192萬 判刑3年半定讞須入監
國民黨籍連任4屆新竹縣議員陳栢維,7年間利用2名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192萬元,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他判刑3年6月,二審逆轉改輕判6月,但被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去年1月再逆轉改判3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陳確定須入監。(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連任4屆新竹縣議員陳栢維,7年間利用2名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192萬元,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他判刑3年6月,二審逆轉改輕判6月,但被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去年1月再逆轉改判3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陳確定須入監。
最高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陳栢維從2006年起擔任新竹縣議員,連任第16至19屆縣議員,縣議會編列總額8萬、採實報實銷方式,公費補助每名縣議員僱請助理2到4人。
判決指出,陳栢維從2010年1月聘用謝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謝男2012年11月離職,陳栢維卻未告知縣議會,仍以謝男名義持續領取助理費用,從2012年12月起至2017年2月,每月詐領3萬元,共詐得170萬元;陳栢維2016年7月另以陳姓男子掛名助理,向議會詐領每月2萬5000元助理費直至隔年2月,詐領約21萬餘元,總計共詐取公費192萬餘元。
新竹地檢署蒐證偵辦,約談後聲押獲准,陳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且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一審新竹地院將他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縣議會編列每位議員8萬元的助理費,最多可聘請4位助理,但陳栢維聘請的助理超過4位,支出的助理費用已超過8萬元,並未中飽私囊,改認定不構成貪污罪,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輕判6月。
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陳栢維觸犯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罪,考量陳在偵查中自白且繳交犯罪所得,符合減刑規定,改判3年6月。
最高法院今認定,更一審已詳述採信證據理由,陳上訴只單純爭執事實等枝節,不符上訴三審要件,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