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羅生門!釋迦農的22萬現鈔 在白牌車上消失...
曾姓釋迦農前年3月間賣了釋迦後,帶了22萬元到小吃部飲酒尋歡,回家後卻發現錢不見。(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曾姓釋迦農前年3月間賣了釋迦後,帶了22萬元現鈔偕友人到小吃部飲酒尋歡,回家後發現錢不見了!他認為羅姓白牌車司機侵占,憤而提告。台東地院一審判羅男無罪,檢方不服而提上訴,但花蓮高分院支持一審見解,可能涉案者多達6人,大家都有嫌疑,檢方所提罪證不足證明羅侵占,駁回上訴。
羅男駕駛的白牌車,當晚陸續搭載廖、徐、賴姓3名男子,及2名KTV公關小姐。檢方上訴理由指一審既認為廖、徐是羅男友人,拿取皮包之可能性甚低,而賴男在偵查中已證稱自己和2名KTV公關小姐下車時均未拿皮包,排除了這5人,這筆錢除了被羅男侵占外,實無不翼而飛之可能,所以一審判羅男無罪,有所違誤。
不過,二審支持一審判決,認為刑事訴訟法明訂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且須是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始得採為斷罪之資料。
這件羅生門的緣起是,曾姓農民於前年3月間,到外銷集貨場供貨,獲得22萬元貨款,偕廖姓及徐姓友人到某音樂會館飲酒,結束時,曾農忘了帶走裝有22萬元現鈔的皮包及手機,遺留在包廂內。
廖姓友人離席時打電話叫來羅姓白牌計程車司機,搭載自己及徐某到另一家音樂會館找小姐坐檯續攤。判決書指出,羅某見包廂內遺留曾男所有之黑色皮包1個及行動電話1支無人拿取,帶離暫時保管。曾男發現自己的皮包及行動電話遺留在音樂會館包廂內,便返回會館調閱監視器,得知是被羅男帶離,輾轉透過莊姓友人聯絡羅男,相約當日下午在音樂會館歸還。
不過,兩人碰面時,羅男只歸還手機,並告訴曾男皮包已遺失,曾男認為羅男侵占22萬元,因而提告。羅男在檢方偵訊時自承將皮包置放在白牌車駕駛座與副駕駛座間之中央扶手處,後來不見了。
二審法官認為,皮包經羅男放置在其所駕駛車輛中央扶手上後,兩次上下車陸續搭載上述5人,分別坐於副駕駛座或後座,均可伸手觸及拿取皮包,檢察官所提出之積極證據,未能排除當日搭乘者接近皮包放置處的空間關係及取走之可能性。且其中之一的賴姓男子證稱不認識同乘之2名公關小姐,無聯絡方式,也無法指認該2人,顯非合理,則賴男於偵查中證述其未見同乘之2名公關小姐拿包包或手機下車等語之真實性,實非無疑,也就是說,賴與同乘之2名公關小姐離去時是否仍持有皮包,尚屬不明。
二審指出,檢方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補強其證述之真實性,就算被告所辯不足完全採信,也不得因此反面推論被告之罪行成立。
釋迦農的22萬元現鈔,進了白牌車之後憑空消失,成了難以追查的羅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