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施用彩虹菸毒品而毒駕撞死人 高院:欠缺辨識能力減為5年徒刑
男施用彩虹菸毒品而毒駕撞死人,高院:欠缺辨識能力減為5年徒刑 (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28歲吳姓男子吸食3級新興毒品彩虹菸後駕車外出,疑因產生幻覺,連撞7輛汽機車、造成一名騎士並棄車逃逸,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一審認定吳男無殺人故意,改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刑5年6月,肇逃部份無罪;高等法院送精神鑑定認為,吳男因多量吸食毒品彩虹菸,案發時辨識、控制能力均已顯著降低,不構成殺人罪,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酌減改判為5年徒刑。
檢警調查,吳男從2018年4月開始抽摻有卡西酮物質而被列為第三級毒品的彩虹菸,因此出現被害妄想、幻覺症狀,2018年5月15日中午,吳男卻還開車外出,下午2點多行經龜山區長壽路,疑因再度出現幻覺、以為有人跟蹤及追捕,竟一路狂飆,連路口號誌也不管,先是衝向停等紅路燈的車陣,導致2輛機車被撞倒、1輛汽車毀損,導致吳姓、郭姓騎士分受輕重傷,其中吳姓騎士送醫不治。
吳男釀禍並未停車,繼續往前開又接連撞上2輛小客車、1輛大貨車及1輛廂型車,車子也因撞爛無法開,他棄車逃逸時,居然還沿路脫掉全身衣褲,又持棍棒作勢攻擊路過機車,騎士見狀嚇得紛紛閃避,直到警方趕來才被制伏,員警也找來一條內褲給他穿,事後送醫,採集尿液檢出體內有彩虹菸成分。
吳男供稱,對於案發過程只記得「那時候好像有人在追我,前面有車子,應該是機車,但我開很快就撞過去,我沒有停,是因為後面有人追,我很緊張」。桃園地檢署認定,吳男犯行涉犯殺人罪,將他起訴。
桃園地院矚託桃園療養院進行精神鑑定指出,吳男過去有使用如K他命、咖啡包、大麻、笑氣等,案發前又持續使用彩虹菸,自述當時有一種被魔掌控的感覺,整路上的人都是魔的手下,因不想被掌控才跑,認為吳男在案發時已無行為辨識能力,但他明知自己因毒品而有幻覺仍開車上路,不過不構成殺人故意,改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刑5年6月。肇逃部分,則判無罪。檢方和吳男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時,再度將吳男送鑑定,認為吳男案發時因長期施用彩虹菸,導致其辨識、控制能力均已顯著降低,且在犯案前已持續2、3週之久,認定他不構成殺人罪,仍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論罪,今酌減改判為5年徒刑,肇逃部份仍判無罪。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