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蒂燒毀近4公頃林地 輕判拘役40日可易科4萬元
高雄市旗山區去年4月間發生火燒山。(檔案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旗山區去年4月間發生火燒山,大火延燒近一日,燒毀近4公頃林地,經查,起火原因竟是王姓男子在當地竹林小徑抽菸,不慎掉落菸蒂釀災,王被依違反森林法,處拘役40日,得易科4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4月24日13時許,王男因訪友養工處旁橫擔山入口100 公尺處之竹林小徑上,點火抽菸,並不慎將菸蒂彈落地面,致菸蒂引燃附近竹葉而起火燃燒,火勢蔓延至國有林地,燒毀約3.98公頃林木。
王發現失火,當日13時30分許報案,大批消防人員前往處理,仍因火勢過大而延燒至隔天25日11時20分許,始行撲滅。
案發後,當地水源缺乏,消防人員出動大批消防人力,及救災設備,仍無法控制火勢,耗費救災成本難以估計。
橋頭地院審酌被告係於犯行尚未被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向警方自首,幸未釀成更嚴重人員傷亡之災禍,但致迄今尚未與林務局達成和解,依違反森林法,處拘役40日,得易科4萬元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