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兒幼兒園同學又侵鄰宅摸女童 台東男子遭判刑4年半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1名30餘歲男子對來找女兒玩的幼兒園大班女同學伸狼爪撫摸下體,又侵入鄰宅強摸女童。他原另案犯有妨害性自主罪被判刑確定,在緩刑期間再犯2案,二審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4年6月。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明知女兒就讀幼兒園大班的同學尚未年滿7歲,於103至104年間之某2日,利用女童前來與其女兒玩耍之際,伸手入女褲子內撫摸乙女下體,猥褻2次得逞。
另外,他於109年對另一鄰居女童下手,8月間某日,利用女童之母外出工作時,侵入她家的房間內,將女童與其兄弟等孩童叫醒,並利用女童兄弟離開房間打電話給媽媽,獨留女社在房內之際,強行將手伸入她衣服內撫摸胸部,猥褻1次。
男子於檢方偵查中、法院一審及二審時均坦承不諱,法官認為他與被害人為鄰居關係,卻仍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女童來住處與其女兒玩耍之際,而為本件犯行,不僅欠缺對他人性自主權益之尊重,亦有損證人乙女對於鄰人長者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