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加里山頻發現違法引火新竹林管處加強查緝 籲三「不」三「要」
新竹林區管理處巡山員在南庄鄉加里山區發現違法引火情事。(新竹林區管理處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台灣冬季少雨、氣候乾燥,易生森林火災。近來,苗栗縣南庄鄉加里山區步道,仍可見違法引火遺留痕跡,新竹林區管理處將會同警方加強稽查,若發現違規引火,最高可罰60萬元。
近年來,國人登山風氣漸盛,也衍生隨地便溺、亂丟垃圾等問題,其中不當使用火源,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嚴重威脅森林資源;去年阿里山大埔事業區及玉山杜鵑營地等火災更引發社會關注。
近來,新竹林管處巡山員與南庄鄉賽夏族巡守隊員於森林巡護工作時,在南庄鄉蓬萊、大坪林道與加里山登山步道上,仍發現有民眾違法於林地上燃燒木材,留下燒黑木炭痕跡,因該地處偏遠、地勢陡峭及水源取得不易,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將嚴重威脅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
但山區查察不易,新竹林管處未能發現行為人,為避免再度發生災害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新竹林管處在各林道出入口已設置敬告牌誌,提醒民眾秉持「徐行親山林、無痕護森境」觀念,進入森林區域謹記三「不」三「要」,「不」隨意引火、「不」拋棄菸蒂、「不」焚燒垃圾;「要」小心火種、「要」注意用火安全、「要」熟記保林防火專線。若發現森林火災,請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或119。
新竹林管處表示,將持續與部落族人、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員警不定期加強查緝取締,若發現擅自引火行為,將蒐證後告發、裁罰。依森林法第34條規定,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若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倘係撿拾林地林產物引火,並涉犯森林法第50條,且須負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