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親家趙玉柱侵占、內線交易2案 裁定合併執行刑4年3月

趙玉柱(左前)因侵占公益罪、內線交易罪,經高檢署聲請將2罪定執行刑,高等法院今天裁定趙玉柱應執行4年3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親家趙玉柱涉犯台開內線交易等案,趙建銘因涉台開案、國務機要費的偽證罪,於去年10月因被裁定應執行刑3年10月,已入獄。趙玉柱部份,則因侵占公益罪、內線交易罪,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應執行4年3月徒刑。此案可抗告。
趙玉柱、趙建銘父子被控於2005年間,利用台開內線消息搶先買進台開股票,待股價上漲脫手賺取差額。
此案經過16年冗長審理,去年10月判趙建銘3年8月定讞,加上於扁家國務機要費案時涉犯偽證罪被判刑3月確定案,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3年10月徒刑,不過,趙建銘偽證案判刑3月,之前獲准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趙已於去年10年25日報到,發監台中監獄執行刑期。
趙玉柱則侵占台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公款炒股,最高法院2005年依公益侵占罪判刑1年2月徒刑,因獲減刑條例之故,高院裁定減刑為7月確定。另外,趙玉柱另涉內線交易罪被判刑4年。高檢署針對趙此兩罪,依數罪併罰規定,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王復生、受命法官蕭世昌、陪席法官張紹省審酌趙玉柱各罪的犯罪情節、態樣,動機、侵害法益、違害市場交易的公正性、應受非難性及公平、比例等原則,今天裁定趙2案應執行4年3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