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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甘蔗媽媽」月收百萬 改名「甘蔗渣男」營收砍半還要賠40萬

高姓男子結束加盟「甘蔗媽媽」後改開「甘蔗渣男」,被總店依違反競業條款提告求償,法官判賠40萬元。(翻攝甘蔗媽媽、甘蔗渣男臉書粉專,本報合成)

高姓男子結束加盟「甘蔗媽媽」後改開「甘蔗渣男」,被總店依違反競業條款提告求償,法官判賠40萬元。(翻攝甘蔗媽媽、甘蔗渣男臉書粉專,本報合成)

2022/02/10 13:1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姓男子加盟連鎖飲料店「甘蔗媽媽」,在台北古亭開店每月營收近百萬元,高在雙方合約結束後,改在台北南京東路另開「甘蔗渣男」,但月收入直接砍半,還被「甘蔗媽媽」以違反競業條款提告求償50萬元,高雄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為高男要賠違約金40萬元。

判決指出,2017年10月,高姓男子加盟連鎖飲料店「甘蔗媽媽」,在台北開設「甘蔗の媽媽台北古亭店」,雙方合約直到2020年11月14日結束;但「甘蔗媽媽」總店發現,高男在合約結束後,竟在台北南京東路另開「甘蔗渣男」,且販售的多款飲品與「甘蔗媽媽」名稱、內容物雷同,加上雙方曾簽訂競業條款,約定高男結束加盟後1年內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從事、投資或轉移技術予類似或有競爭關係行業,因此以違反競業條款提告求償50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高男辯稱,他在2020年時,已把加盟「甘蔗媽媽」時開設的商行股份,出售給曾姓友人,曾為了服兵役,急於處理其他私人事務,才會延宕變更變更登記;且新開的「甘蔗渣男」位在南京東路,與「甘蔗の媽媽台北古亭店」相距6、7公里,雖然部分品項商品容與甘蔗媽媽雷同,但30%雷同,兩者商品表現方式亦有不同,認為自己與「甘蔗渣男」無關,就算店真的是他開的,也已善盡相關品牌隔離措施,不應該找他賠錢。

但法官卻查出,高男所稱把商行股份賣給曾姓友人的部分,但曾是女性非男性,沒有服兵役的義務,且目前商行的潘姓負責人,雖出庭作證是獨自開業加盟經營甘蔗渣男,但潘不但沒有付加盟金給甘蔗渣男,且買下商行後,長達5個月時間都是用高男的網路帳密在經營飲料店,與常情不符,顯為迥護高男之詞,不足採信。

此外,高男也聲稱,競業條款中限制的展店範年應以1公里為限,但法官認為,現今飲料市場競爭激烈,各飲料業者無不就銷售方式求新求變,以追求利潤最大化,參以現代社會已為網路型態社會,網路行銷的方式自屬常見,以求跨越地理空間限制,而不限於實體店面周地域的販售模式,而可達最大收益。

雖然2家店距離超過為6公里,但不算相距甚遠,且以甘蔗渣男網路行銷方式,確實有可能影響甘蔗媽媽台北古亭店的原有銷售情形,因此仍應受競業條款限制,高男違約情形甚明,判他應賠總店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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