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謊稱商品過期向全聯討賠償 男涉施詐被抓包起訴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2022/02/09 12: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間,阮姓男子涉嫌多次謊稱購買的白蘭氏產品過期為由,或冒用胞弟名義,向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門市索討賠償金,全聯發現怪異報警處理,新北地檢署今日依詐欺取財罪嫌將阮男起訴。

    檢警調查,2020年3月8日上午9時許,阮男跑到全聯中和宜安門市,購買有效期限為「2020年10月20日」的一盒「白蘭氏黑醋栗+金盞花葉黃素精華飲」後,隨即撥打電話,涉嫌向店員謊稱,其母親喝下該產品後發現過期,要求退貨並請損害賠償。

    檢警調查,阮男當日下午1時許,就帶著從不詳時間、地點取得有效期限為「2020年1月11日」的白蘭氏產品,殺往全聯中和宜安門市索賠,隔日雙方簽立和解書,得手4500元。

    檢警調查,阮男食髓知味,於同年3月10日至13日間,涉嫌多次冒用其胞弟名義,跑到全聯信義黎忠門市、中和大勇門市、三重天台門市、松山民有門市,以購買白蘭氏養生系列產品超過有限期限為由要求賠償;同年3月13日上午,阮男還在全聯信義三興門市,涉嫌以相同手法求償,全聯公司發現異常報警處理。

    檢方偵辦時,阮男辯稱:「我確實有買到過期產品」;不過,阮男雖曾以產品過期為由,向全聯中和宜安門市索討賠償金,但證人指證,當日門市架上產品並未過期,且證人在補貨時有拍照,整批貨有效期限至2020年10月20日。

    阮男的胞弟指證,阮男曾冒用他的名義與全聯信義黎忠店簽立和解書,因此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他亦未喝過過期的白蘭氏產品。

    全聯亦提出許多證據,欲證明阮男多次以異常手法索賠,且全聯對於販售商品有效期限有三道檢驗程序,若發現效期低於6個月,都會下架退回廠商,另外,2019年間8月間,全聯中和宜安門市有實施盤點,並未發現白蘭氏產品有過期情形;加上扣案的過期產品,並非阮男於前年3月8日在全聯宜安門市所購,檢方綜合相關證據後將阮男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