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邊燒樹葉突昏迷倒地 2警沒施作CPR被控過失致死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龍潭警分局中興派出所陳姓、羅姓2名警員,勸導正在路邊燒樹葉的范姓男子,豈料范男68歲突然倒地失去意識,送醫5天後不治,死因為瀰漫性腦幹出血,家屬控訴2名員警第一時間未予以CPR(心肺復甦術)急救涉嫌過失致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員警不具醫療專業且事發後即時聯繫救護人員,難認有應注意未注意過失,予以2人不起訴。
案發於去年1月14日傍晚5點半,當時陳、羅2員巡經龍潭區健行路一處土地公廟,見范男正在路邊燃燒處葉、濃煙密布,遂下車勸導,準備離去之際范男突然倒下失去意識,員警隨即聯繫救護車到場,范男送醫急救5天後仍不治,家屬質疑2員第一時間未予以CPR急救,導致范男未能及時獲得救護,控告2員涉嫌過失致死罪。
陳員辯稱,當時見路邊飄散大量濃煙,下車勸導時范男稱「正在撲滅」,他們就準備離開,但范男情緒激動過來追問,他們解釋「只是單純關心」,范男揮手回應「沒事」,下一秒就倒地,隨即聯繫救護車到場,因沒有受過急救訓練,所以只能幫忙叫救護車,且警察執勤任務也不包含急救,若CPR操作不當可能造成更嚴重傷害,「在沒有專業訓練下,就沒有當下施行CPR」。
羅員另稱,發現范男倒地後立刻以車用無線電請求協助,這樣救護車到場會比一般打電話更快,而且土地公廟地處偏避,事發時陳員負責照看范男,他則跑到小路外等候,擔心救護車找不到、延誤就醫。
檢方指出,經勘驗筆錄、現場監視器及密錄器等事證,2員確實未予以范男CPR,但2員為派出所警員、本身不具醫療專業,自無法苛責他們應做CPR,且第一時間2員積極聯絡請求協助,已盡相關注意義務,難認2人對范男死亡應負過失責任,偵結予以2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