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與少年頂樓約炮剛塗好潤滑液就被抓包 男判關2年、和解獲緩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2/02/03 09:3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就讀國中的少男對性懵懵懂懂,去年6月間,竟上網找人約炮。李姓男子搭訕少年,先要求對方傳私密處照片供自己觀賞,隨即驅車到少男住處。兩人跑到陽台鋪好報紙,並塗好潤滑液,準備嘿咻時,碰巧被少男家人發現,即刻報警逮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據悉,少男平日與家人同住,因對性充滿好奇,透過網路與網友聊性,卻引來李男覬覦,兩人聊沒多久,李男就要求對方傳性器官照片給自己觀賞;隨即開車到少男家中,寒暄幾句後,拿著報紙、潤滑劑,跑到頂樓準備發生性關係。

沒想到,少男剛褪下褲子時,家人剛好上樓收晾好的衣物,看見兩人裸露下半身,立刻大聲呼救,並撥打110報警處理。

李男立刻穿起褲子,逃離現場並駕車離開,警方立刻調閱周邊監視器,以車追人鎖定犯嫌身分,逮捕李男。

李男到案後承認犯行,檢警也在兩人的對話內容內,發現少男傳遞的私密照片,並依照兩人的對話紀錄認定,李男教唆少男拍攝私密處照片供自己觀賞。檢察官偵訊後,依法將李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與少男及其家人達成和解,且承認犯行,依觸犯與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未遂罪及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分別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6月,應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考量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且深具悔意,予以緩刑4年,緩刑期間,李男須交付保護管束,並依和解內容支付賠償金額,禁止騷擾、跟蹤及以任何方式聯繫少男,且須與少男保持1百公尺距離;並於緩刑後2年內,須參加3次法治教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