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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刺青師傅性侵害 監視器拍到她主動趴上來求歡

情境照

情境照

2022/01/28 09: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已婚的黃姓女子,去年2月與廖姓刺青師傅發生性關係,她事後提告指控廖男性侵害,不料,她卻不知道廖男的住處設有監視器,檢方勘查畫面,發現黃女主動趴在廖男身上求歡,之後又騎乘到廖男身上,且黃女意識清晰,並無醉酒等跡象,顯示廖男並未性侵害,黃女明顯是誣告,由台中地檢署自動舉發,偵辦黃女的誣告罪。

不過,錄影畫面雖能證明廖男沒有性侵害,檢方不起訴處分,但他與已婚的黃女發生關係,還是得負擔民事賠償之責,黃女的丈夫控告廖、黃兩人,以兩人侵害配偶權,造成他精神上痛苦,求償80萬元,台中地院判決兩人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女指控說,她與廖男認識很久,去年2月1日廖男約她修補刺青,兩人先喝酒,她信任廖男,不勝酒力而醉倒,等她清醒時,發現自己在廖男身上,她趕緊推開廖男,她並不同意與廖男發生關係。

廖男則說,她與黃女認識很久,知道黃女已婚,當天兩人見面時,黃女宣稱已離婚,之後兩人發生關係,他並無違反黃女意願,黃女當時意識也清楚。

此案於檢方偵辦性侵害時,勘驗設於廖男住處的監視器,卻發現黃女主動趴在廖男身上,之後騎乘到廖男身上,發生關係,畫面顯示黃女意識清醒,並無酒醉,黃女還扭動身體配合,認定廖男並未性侵害黃女,裁定廖男不起訴,改依誣告罪嫌偵辦黃女。

至於黃女的丈夫,對黃女與廖男提出民事告訴,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兩人確實損害黃女丈夫的配偶權,判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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