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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保安林地內茄苳老樹抵工資 森林遊樂區董事長特助被判刑

潘男屬於保安林地內的茄苳老樹贈予包商抵付整地費用,遭送辦判刑。示意照,非本新聞事件老樹。(記者李立法攝)

潘男屬於保安林地內的茄苳老樹贈予包商抵付整地費用,遭送辦判刑。示意照,非本新聞事件老樹。(記者李立法攝)

2022/01/28 08:3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擔任森林遊樂區董事長特助的潘姓男子,僱工整地後,竟將園區屬於保安林地內的一株茄苳老樹贈予蔡姓包商抵付整地費用,蔡男再將老樹轉賣給熊姓園藝業者,所幸經舉報後追回老樹,潘男被依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判刑1年4個月,併科罰金11萬多元,可上訴。

潘男僱請蔡男為其任職的森林遊樂區整地,事後竟將園區內屬於保安林地上涵養水源的茄苳老樹贈予蔡男,以抵付蔡男的整地費用,蔡男再以15萬元價格轉賣給熊姓園藝業者,在挖樹及運送過程中,遭人舉報,警方循線在熊男園藝場查扣該老樹,將潘男等人依違反森林法送辦。

潘男辯稱,他不知道該茄苳樹長在保安林地上,也不知道保安林地內的樹木不能移植,更沒有竊取森林主產物的犯意。

屏東地院詢問蔡男、熊男及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相關人員後,認為潘男身居遊樂區要職,不思以正途籌措資金,竟竊取茄苳樹抵付整地費用,對森林資源保育造成損害,犯後推諉塞責,實不足取,所幸老樹已種回原處,減輕損害,潘男犯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判刑1年4個月,併科罰金11萬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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