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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 法院:有串證、反覆實施之虞

新北地院合議庭今晚裁定,林秉樞仍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考量他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創程度非輕,犯案情節非屬輕微,認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資料照,本報合成)

新北地院合議庭今晚裁定,林秉樞仍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考量他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創程度非輕,犯案情節非屬輕微,認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2/01/27 20:44

〔記者王定傳、溫于德/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前天依傷害、私刑拘禁、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強制、妨害秘密、恐嚇危害安全及妨害名譽罪起訴涉嫌對立委高嘉瑜施暴的男子林秉樞,全案今天(27日)移審,新北地院合議庭今晚裁定,林嫌仍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考量他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創程度非輕,犯案情節非屬輕微,認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合議庭裁定指出,林嫌涉犯傷害等罪,經訊問後,僅坦承部分犯行,惟有卷附人證、書證可查,足認他犯罪嫌疑重大。

裁定指出,本案證人等之前與林嫌多為男女朋友關係,曾有親密關係,且他掌握相關證人等的隱私資訊,極易控制證人等,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裁定指出,林嫌涉恐嚇、強制等犯行,已足見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另參酌他的身心狀況及證人所述情形,顯見他欠缺控制自身情緒之能力,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恐嚇罪之虞。

合議庭認為,林嫌現時身心狀況不穩定,情緒控制能力薄弱,為避免勾串證人、反覆實施犯行,並考量他造成告訴人身心受創的程度非輕,犯案情節非屬輕微,認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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