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無法律假期 澎湖3人春節前夕發監執行
春節假期法律不打烊,澎湖檢警嚴懲酒駕。(記者劉禹慶攝)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農曆春節將屆!澎湖地檢署貫徹嚴懲酒駕政策無法律假期,為防免酒駕肇事造成無辜民眾傷亡憾事一再發生,今日一口氣發監執行3名酒駕公共危險之受刑人,其中更駁回莊姓受刑人(男,51年次)易科罰金聲請,予以發監執行。
澎湖地檢署表示,莊姓受刑人所犯酒駕公共危險罪,雖經台灣澎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得聲請易科罰金,但地檢署檢察官審酌莊員前已有酒駕公共危險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紀錄,又於去年9月間涉犯酒駕公共危險案件,顯見其自制力不佳且漠視法律,整體考量後,駁回其易科罰金之聲請,發監執行。
另外,立法院甫於24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將酒後駕車之刑事責任提高至有期徒刑3年,足見國人對酒駕案件之厭惡,澎湖地檢署再次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縱使年關將至也無法律假期,對酒駕案件之偵查、執行,澎湖地檢署均會從速、從嚴依法偵辦,以正法紀。
根據澎湖地檢署統計,澎湖酒駕次數最高紀錄為12次。(在其他縣市10次、澎湖2次);酒測值最高紀錄為每公升1.45毫克;罰款金額最高10萬元(為法院併科罰金數)。今年因立法院修法通過,加重刑責與罰鍰,澎湖地檢署強調為捍衛用路人的安全,針對酒駕案件絕不寬貸,一律從嚴進行偵辦,希望達到遏阻效果,避免酒駕造成人命傷亡及家庭夢碎憾事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