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直播辱吳宗憲「吃洨」二連敗 高院判賠80萬並公開道歉
網紅「館長」陳之漢。(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3年前開直播公開嗆罵藝人吳宗憲稱「你吃洨(指精液)」等話,刑事部份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日,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定讞;民事方面,一審判館長須賠償80萬元,並公開道歉,館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上訴駁回,館長仍應賠償吳80萬元,並登報道歉,2人均未聆判;還可上訴三審。
「館長」陳之漢不滿吳宗憲發表「某些網紅是屁孩」言論,2019年8月7日、8日開直播嗆吳宗憲「你沒有資格稱本土天王,幹X娘」、「你吃洨(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等話,吳宗憲認為名譽受損,一狀告上法院。
刑事部份,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日,緩刑2年,並要支付公庫10萬元,館長和吳宗憲均未上訴而定讞。
台北地院民事庭開庭時,吳宗憲透過律師強調,館長在刑事判決後仍然在直播中嘲諷吳宗憲,絲毫無悔意,除了先前附帶民事求償的100萬元,當庭再就嘲諷吳「地下藝人總統」等不雅字眼,追加求償100萬元,共200萬元,並公開道歉。
吳宗憲的律師並主張,館長侵害吳宗憲名譽的影片至今仍在網路上流傳,媒體也持續關注此案,認為館長有必要在YouTube頻道「館長成吉思漢」、臉書專頁「飆捍」公開道歉。
館長委任律師辯稱,館長並未故意侵害吳宗憲的名譽,且吳宗憲身為藝人,應有接受公評的包容態度;至於「吃洨」等不雅字眼是館長的口頭禪,並非針對吳宗憲,而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已具更正效果,因此是否需要公開道歉,請法官審酌。
台北地院判決認為,館長指吳宗憲「幹X娘」、「吃洨」、「你連屁都不如,你什麼洨」等語,已侵害吳的名譽,另審酌館長在刑事庭審理中表示願意道歉,卻仍未向吳表示歉意,加上館長該直播影片已在網路被觀看9萬3千多次,持續對吳的名譽造成侵害,因此判館長須賠償80萬元,並公開道歉。
館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違誤,判館長應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