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最大收賄弊案 師鐸獎得主柯份等3人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
曾獲師鐸獎的前蘆洲國小校長柯份、前安和國小長趙榮景、前埔墘國小女校長吳玉美3人,均被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更二審認定柯份3人之前均被判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均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被視為有史以來教育人員最大收賄弊情的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4年前已有11位校長被判刑定讞入獄,去年9月,另有前樹林高中校長張世明等6位被判有罪定讞,將陸續入獄,而曾獲師鐸獎的前蘆洲國小校長柯份、前安和國小長趙榮景、前埔墘國小女校長吳玉美3人,均被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更二審認定柯份3人之前均被判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均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高院更二審指出,柯份、趙榮景、吳玉美於一審分別依貪污罪被判刑7年8月、7年10月、2年徒刑,上訴後,歷審均判刑有罪,高院更一審仍將柯份3人各判刑4年、4年2月、2年徒刑,被最高院撤銷回更二審審理。
更二審認為,依全案相關卷證分析,柯份3人涉嫌收賄罪嫌重大,且被判有罪,若判刑確定為必須入獄服刑的罪,均增加其逃亡海外的動機,而被認定有逃亡之虞,雖無羈押必要,但是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性,因此裁定柯份3人從本月22日起均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本案起於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發生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追查發現,新北市歐克、金馬、津津等團膳業者,為取得午餐標案或供餐缺失時獲較輕處罰,自2002年至2011年間,從每名用餐學生每餐約45元的餐費中,抽取2到4元的回扣,或每件採購案以10萬至50萬元統包計算回扣,業者分別以雜誌、報紙內夾帶現金,或將錢裝進水果盒、茶葉罐,送入校長室行賄。
新北地院一審認為31名校長10年間共收賄4000多萬元,分別判刑3月至10年6月刑期。高等法院審理時,11位校長、主任認罪,各獲輕判1年2月至2年並緩刑;否認犯罪的校長或主任,其中有5人獲判無罪。
上訴最高法院後,豐年國小前校長楊文達、成功國小前校長許利楨、麗林國小前校長蔡雨喬、評選委員曹水成被駁回,各判刑1年10月至3年8月定讞,認罪獲緩刑的8校長也定讞,其餘發回高院。
高院更一審去年8月宣判,15名校長有10人被判有罪、5人無罪;經上訴,最高法院去年9月判張世明6人有罪定讞,5人無罪確定,柯份等人則獲撤銷發回更二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