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會銜通過草案司法人員合考合訓 「律師受訓領公費」挑戰大
司法院通過「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19日會銜通過考試院所提的「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近日將送回考試院,再轉交立法院審查。但因草案規定,律師受訓一年期間的學費不只由國家出錢,連生活費也要國家支應,每月約3萬餘元,正當性為何?其他專技人員是否比照辦理?有無返還機制?民眾接受程度到哪?均是會被挑戰的重點。
司法院認為,新制整合現行司法官、律師、法制人員3種考試,把法律專業人員的資格取得一元化,經由後續的實務學習、專業甄選及養成,可使國家法律專業人員適才適所,以增進司法整體效能,維護人民權益。
司法院說明,新制草案共有4大重點。首先,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人員四合一的資格考試;其次,合計一年的律師實務實習與司法實務實習;第三,用人機關透過甄選(試),分別錄用檢察官、法官與法制人員;最後,律師通過公職遴選後,法官、檢察官的職前養成教育及法制人員的職前訓練。
司法院強調,本次司法院院會通過的新制,是針對司法官考試進行變革,與現行法官遴選機制併行不悖,故取得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者,除可以透過申請參加甄選方式擔任法官,也可以於執行檢察官職務、律師業務一定期間後,申請轉任並經遴選的方式來從事法官一職,符合司改國是會議有關「法官多元進用」的決議。
本草案是我國司法人員史上最重大的考試變革,把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及法制人員考試合而為一,打破資格考與任用考的藩籬,屬於大膽的嘗試,只要通過考試,受訓一年,可獲得律師證書,想轉任法官、檢察官或法制人員者,再自行向司法院、法務部與用人機關報名甄選。
現行制度下,考生通過律師高考後,須接受半年訓練才能拿到律師證書,這段期間考生得自行尋找律師事務所實習,有的可領薪水,有的做義工,有的反過來還要給事務所學費。也因制度如此設計,未動用到國家補貼,「律師倫理規範」就未過度要求律師應比照司法官的高道德標準,而是採較寬鬆的概括條款,避免不當限制。
新制則規定,考生通過法律專業人員考試後,須接受一年訓練才能拿到律師證書,但這一年內的學習,改由國家出面安排並支給學費,此外,還拿人民的納稅錢支付其生活費,每月約3萬餘元。簡言之,只要通過考試,接下來的一年「政府全包了」,免費上課以外,還可額外拿到津貼。
雖然獲得政府補助,但這群考生受訓期滿後,絕大多數卻是從事律師業務,回歸商業本位,引發不少質疑,更挨批有獨厚法律人之嫌。
尤其律師的角色是為當事人辯護或代理,外觀上屬商業性質,民事案件更凸顯此特性,未來如果在前端受訓期間就接受國家補貼,那麼在後端執業時,是否應提高「律師倫理規範」的密度?對於違失律師強化懲戒力道?增加返還津貼機制?使其角色更能符合人民對公益的期待,亦是法界關切的課題。
此外,律師受訓學費可獲得全額減免,還可領取津貼,此例一開,其他的專技人員是否會要求比照辦理?國家財政是否能夠負擔?人民埋單與否?恐怕也是立法委員要審酌的事項。
法界目前對新制的「合考合訓」已逐漸形成共識,但對於是否給予津貼則意見分歧,草案到了立法院,該如何調整以找出最大公約數,並說服社會,還有一場硬仗要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