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禦神器」辣椒水成兇器 酒醉男隨機噴灑攻擊路人罰3千
基隆地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曾男處罰3千元。(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遇到行車糾紛時,不少民眾會拿辣椒水噴霧器自衛,有許多成功案例,辣椒水噴霧器也被網友戲稱為防禦神器。基隆一名曾姓男子去年11月15日凌晨5時許,酒後竟拿辣椒水隨機攻擊路人,導致張姓男子眼部受傷。警方獲報將曾男逮捕帶回偵訊,並依法移請基隆地院裁處。基隆地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曾男處罰3千元。
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定有明文規定,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得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而辣椒水設計理念,是以氣體噴灑到他人造成感官刺痛方式,進行自我防衛,而大量噴灑對於人體卻具危險性;而案件中的曾男是朝不相識的張男噴灑,廣義上與立法目的的「投擲」行為無疑,故認定曾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法官考量,曾男與張男協調後同意以8千元,賠償損失,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故裁處曾男3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