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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玩具車、汽水糖當禮物 鐵工爸:拜託別讓兒子知道

李姓鐵工在超商偷了玩具車送孩子,他希望別讓孩子知道他行竊。(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李姓鐵工在超商偷了玩具車送孩子,他希望別讓孩子知道他行竊。(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22/01/16 11:4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李姓鐵工自稱家境不好,因為孩子吵著要玩具車當禮物,他負擔不起,所以在超商偷走兩輛玩具車、彈珠汽水糖送給孩子,超商調閱監視器後對李男提告,而李男落網表示孩子並不知道他做出小偷的行為,拜託別讓孩子知道,簡易庭法官認為,他在孩子面前行竊,做了最壞的榜樣,依竊盜罪判處5千元罰金。

李男在去年十月間開車載兩個孩子到一間超商,偷了兩輛快600元的玩具車、還有彈珠汽水糖,之後沒有結帳就離開超商,店員發現貨架上有商品減少,因此調了店內的監視器向警方報案,警方傳喚他製作筆錄時,他自稱家境並不好,但由於沒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所以警方認為他並不是生活困苦到連玩具都買不起,只是貪小便宜才行竊。

李男聲稱,他當鐵工的收入不高,家裡只有他在賺錢,孩子年紀還小,並不曉得他行竊,他知道偷竊是不好的行為,因此希望別讓孩子知道,法官認為李男在陪小孩時犯案,這是很不好的示範,而且都沒有與超商和解,這樣很不應該,至於李男到底偷了幾顆汽水糖?因為警方沒有查扣到糖果,所以沒有證據能佐證他到底偷了多少顆。

在刑事訴訟法的立法宗旨,有無罪推定原則,而法官對於李男到底偷了多少糖,做了「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的決定,這個意思是說,法院已找不到確切證據時,應該做對被告有利的認定,所以認定李男偷的彈珠汽水糖數量為1顆,而這顆糖跟玩具車都消失了,所以即使現在沒有扣到這些贓物,但未來還是會向李男追討玩具車跟糖果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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