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嬰頭撞車門、泡奶燙傷、換藥壓到手骨折、小姊姊用力搖... 粗心父母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考量查無虐嬰事證,依過失傷害罪將該夫婦緩起訴3年,條件是接受親職教育36小時及育兒指導課程24小時。(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已非新手父母的楊姓夫婦,抱著還在襁褓中的嬰孩上車時,竟不慎讓嬰孩頭部撞到車門,之後又沒注意大女兒調皮搖晃坐在餐椅上的嬰孩,造成嬰孩頭部硬腦膜下出血、雙眼視網膜下出血及嬰兒搖晃症等嚴重傷勢,台北地檢署考量查無虐嬰事證,依過失傷害罪將該夫婦緩起訴3年,條件是接受親職教育36小時及育兒指導課程24小時。
去年2月22日,楊姓夫婦因嬰孩的眼睛上吊,將嬰孩送醫急救後,醫師除發現嬰孩有癲癇症狀,還有雙眼視網膜下出血、左額葉硬腦膜下出血、左手肱股陳舊性骨折等諸多傷勢,懷疑嬰孩受虐緊急通報,全案因而曝光。
檢方調查,2021年1月間,楊姓男子抱嬰孩上車時,未留意到車門高度,竟讓還未發育完全的嬰孩頭部,大力撞到車門,造成嬰孩的左額葉硬腦膜下出血;不僅如此,1月16日,楊男替嬰孩泡牛奶時,又不小心燙傷嬰孩。
被燙傷的嬰孩需定期換藥,因不耐疼痛而掙扎,楊姓夫婦擔心嬰孩亂動,以手壓住嬰孩的四肢時,卻沒控制好力道,又造成嬰孩的左手肱骨骨折。此外,去年2月,母親將嬰孩放在餐搖椅後,即去廚房煮飯,這時年幼的大女兒跑來與嬰孩玩耍,不知道嬰孩不能大力搖晃,多次調皮地大力搖晃搖椅,導致嬰孩雙眼視網膜下出血,以及面臨嬰兒搖晃症等傷勢。
檢方經新北市政府通報後介入調查,但查無該夫婦涉虐嬰的事證,研判該夫婦應是照顧嬰孩時大意不慎,考量該夫婦深感懊悔,予以緩起訴3年,期間須接受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所安排的親職教育及育兒指導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