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個月大幼兒燙傷須植皮 保母辯稱是凍傷被判刑
陳姓保母照顧11個月大的幼兒,卻疏忽造成幼兒2度燒燙傷,法官判她4個月徒刑。圖為屏東地院。(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女保母收費照顧11個月大的幼兒,卻疏忽造成幼兒二度燒燙傷,孩子的母親發現後趕緊送醫,陳女竟辯稱是「凍傷」,家屬憤而提告,屏東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陳姓保母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及上訴。
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陳女,在家提供托育服務,2年多前接受托育一名11個月大的幼兒,卻因疏忽,使得幼兒左小腿碰觸高溫物品,造成二度燒燙傷,孩子母親發現後,趕緊送醫,燒燙傷面積為總體面積2%,須進行皮膚移植手術,令家屬心疼不已。
幼兒家屬不滿陳姓保母故意隱瞞,竟還辯稱孩子是「凍傷」,氣得報警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根據醫療診斷證明,認定該幼兒是受到燒燙傷,非凍傷,陳女收費照顧無法自理的幼兒,卻疏於注意導致幼兒受到嚴重傷害,過失責任非輕,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