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女遊客到涼亭性侵 小琉球浮潛教練判刑5年賠40萬
「小玲」到小琉球旅遊參加黃姓男子帶領的浮潛活動後,晚間受邀夜遊,不料卻被載至偏僻處性侵。示意圖,圖為小琉球景色,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女子「小玲」(化名)到小琉球旅遊參加黃姓男子帶領的浮潛活動後,晚間受邀夜遊,不料卻被黃姓教練載至偏僻處性侵得逞,被害人身心受創,離開小琉球後才敢報案,黃男惡行遭法院判刑5年,還要賠償被害人40萬元精神撫慰金,該起性侵案也傷害了小琉球觀光形象。
「小玲」2年多前與友人「小莉」(化名)相偕到小琉球旅遊,白天在民宿業者安排下參加黃男帶領的浮潛活動,晚間黃男與友人邀約2女夜遊,「小玲」卻被黃男載至島上一處涼亭內性侵,先返回民宿的「小莉」查覺異狀,2人隔天搭船回程途中,「小玲」才告訴「小莉」遭到黃男侵犯,因黃男恐嚇她不得張揚,她擔心受害,直到離開小琉球才敢說出黃男惡行,2人回到北部後決定報警。
黃男應訊時強調雙方是合意性交,否認有強制性交的行為,並對「小玲」未在第一時間就報警提出質疑。
小莉作證指出,當晚夜遊她先回到民宿,她打電給詢問「小玲」怎麼還不回來,發現「小玲」說話顫抖,回程時她才知道這件事,並陪「小玲」去買避孕藥,「小玲」還說,希望能有忘掉記憶的藥,可以抹去這段不快樂的記憶,情緒十分沮喪。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男強制性交罪犯行成立,判刑5年,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法官認為黃男應賠償被害人40萬元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