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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停車位爭吵搬鐵架堵他家門口 3鄰居被判刑

    林男等人搬鐵架堵人,被橋頭地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林男等人搬鐵架堵人,被橋頭地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2/01/06 07:0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湖內林姓等3名男子,因停車糾紛與鄰居陳男起衝突,被控共謀將鷹架用的鐵架,合力搬到陳宅門口,統統被依妨害自由罪移送法辦,橋頭地院簡上庭判處3人拘役10日至15日不等,均可易科罰金,其中2人並緩刑2年,全案定讞。

    檢方指出,林姓等3人與被害人陳男均為鄰居,因土地使用常有嫌隙。2020年6月16日晚上9點多,林男等3人與陳男發生停車糾紛後,林等人乃共謀,要拿東西放在他家門口洩恨出氣。

    不久,林等涉嫌徒手將鷹架用的鐵架,搬置高雄市湖內區陳宅大門口,涉嫌妨害他自由進出。案經陳男訴請湖內分局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地院簡易庭調查林等3人,與陳男為多年鄰居,本應以和為貴,遇有誤會爭執,應理性溝通協調以化解糾紛,竟因停車糾紛,率爾至他住處,搬鐵架阻止其進出家門權利,相當不應該。

    不過,念及林等人在偵查中均能坦認犯行、犯罪動機、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情形,各處拘役30天,但林等人不服上訴,簡易上訴庭審理期間,林等人達成和解,陳男也替對方求情,因此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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