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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配偶欄空白 天真女兩度被渣男欺騙

    台中地院簡易庭與合議庭一、二審,都認定李女被許男所騙,判決不用賠償元配。(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簡易庭與合議庭一、二審,都認定李女被許男所騙,判決不用賠償元配。(記者張瑞楨攝)

    2022/01/05 18:2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許姓男子在「愛情公寓」隱瞞已婚身分,結交李姓女子並發生性關係,李女無意間拿錯手機,發現許男與另一女子對話曖昧,許男謊稱是「前妻」,李女向對方詢問,始得知對方是元配,許男並未離婚,不願淪為小三的李女,立刻與許男分手,許男卻持離婚協議書與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向李女宣稱已離婚,天真的李女再度誤信愛情騙徒之言,被元配提告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發現,許男先是欺騙元配,要上大夜班不能返家,另持不實身分證欺騙李女,判決李女不用賠償,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許男於2017年與元配結婚,卻於2019年4月於網路「愛情公寓」認識李女,兩人交往4個多月,同年9月初,李女拿錯手機,發現許男與一女子對話曖昧,許男卻說此女是「前妻」,李女半信半疑,同年9月6日向對方查詢,始得知對方是元配,許男並未離婚,她不慎淪為小三,遂於翌日(7日)毅然與許男分手。

    不料,分手不到1個月,許男於9月底,傳離婚協議書與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給李女,證明他已離婚,李女再度輕信,兩人復合後,2020年2月,李女於臉書訊息中,看到元配傳來簡訊,「原來你們還在一起」,李女才驚覺她再度被騙,立刻與許男分手,卻為時已晚,元配控告李女,求償50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一審時,元配主張,李女明知許男已婚,卻與許男交往發生性關係,李女答辯說,她兩度受騙,得知許男已婚,她都迅速與許男分手,第二次分手時,還被許男出手「傷害」(指施暴)。

    李女強調,許男在她第二度得知沒有離婚後,曾傳訊息道歉,「我自私又選擇隱瞞第二次、欺騙第二次、傷害第二次」,此訊息可證實,她真的是被許男兩度欺騙。

    法官調閱戶籍資料,發現許男確實曾與元配離婚9天,但時間是2020年6月底離婚,同年7月9日復婚,此離婚又結婚,是在李女第二次與許男分手後,顯示許男2019年9月宣稱已離婚,此說是謊言。

    法官發現,許男與李女交往前後,有多次申請補發新身分證的記錄,其中,2019年9月底補領身分證,也就是給李女看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補領原因不是離婚,而是遺失,法官認定是不實(可能變造)的身分證,李女確實兩度被許男欺騙,判決不用賠償,元配上訴二審,台中地院合議庭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姓男子在「愛情公寓」隱瞞已婚身分,結交李姓女子並發生性關係。情境照。(資料照,本報合成)

    姓男子在「愛情公寓」隱瞞已婚身分,結交李姓女子並發生性關係。情境照。(資料照,本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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