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打麻將、掉牌屢遭抗議 怒譙樓下鄰居代價5000元
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將卓男判處罰金5000元。(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卓姓男子,去年2月11日農曆除夕夜,與在家人在家打麻將、聚餐,席間歡樂暢聊,樓下陳姓女鄰居多次上樓按門鈴抗議,後又因麻將牌掉落在地,陳女再次敲門要求互相尊重,卓男認為對方大過年找碴,氣得在樓梯間2度辱罵陳女「你是什麼東西啊!」陳女持手機的錄影提告,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將卓男判處罰金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卓男一家住在新店區公寓4樓30餘年,從事隔音工作,陳女住在3樓,案發時陳女剛搬來半年多。陳女向法官說,案發當晚她已曾上樓按門鈴,向卓男反映,請求可否降低居家活動、打麻將、物品掉落碰觸地板的嘈雜聲量,但仍未見改善,深夜11點半,她才再度按門鈴反應,已近深夜卻仍有嘈雜聲響,希望鄰居能互相尊重,維護居家安寧,雙方發生不快,卓男就罵她是什麼東西。
卓男答辯說,當天是除夕吃團圓飯,他跟家人在打麻將,小朋友碰到水杯掉到地上,陳女就上樓來按門鈴,他有道歉;後來麻將牌掉到地上,她又上樓來反應,他承認有講「你是什麼東西啊」,但他是無心的,可能是因過年喝酒有酒意,語氣比較不好,沒有公然侮辱陳女的意思,「我不知道這句話會有這麼大的反應」。
陳女說,自從她搬來後,平日就有忍耐卓男居家晚上10點後的不當噪音干擾,除夕當晚更是變本加厲,她只是想維護自身居住安寧,卓男卻自恃在此處已居住30多年,向她口出惡言,卓男到了法庭的講法很委婉,和案發時不一樣,她請求法院依現場實際錄影、錄音來判斷。
北院法官認為,案發於公寓樓梯間的公共場所,「你是什麼東西」有斥罵鄙視、矮化對方的負面意涵,輕蔑陳女人格;陳女數次上樓要求卓男於深夜減低家中活動音量,卓男即面露不悅,先反問她「我不小心杯子破掉、你要賠我嗎」,進而說2次「你是什麼東西啊」,顯然是以人身攻擊、貶抑字眼辱罵,判處有罪,處以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