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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糾紛刺死前獄友 有叫救護車輕判

    黃男被控殺死前獄友,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黃男被控殺死前獄友,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2/01/05 09:3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黃姓男子因毒品糾紛,涉嫌持藍波刀刺死康姓獄友,被橋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上午宣判,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法界人士表示,殺人罪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黃男被處12年,算是輕度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黃男與康姓被害人曾為屏東監獄的獄友,出獄後雙方因毒品事宜產生嫌隙。2021年1月底,黃為躲避觀察、勒戒,向洪姓友人借用位於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祖厝居住。

    隔月5日上午8點多,康男攜帶木棍,騎機車前往永安區找黃,並在2樓持木棍毆打他,黃不甘受辱,左手拿起置於床頭邊藍波刀反擊,涉嫌朝康胸部、背部等處連刺7刀後,見其不支倒地、流血不止,電話通知友人洪男。

    洪抵達現場後,見康頭戴安全帽,正面趴在地上,流很多血且不動,於是問發生何事,黃則請他叫救護車,救護人員到場時,康因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黃男行兇後,收拾凶刀、衣褲、布鞋等物,未聽從洪規勸留在現埸,將證物藏在附近廢棄房屋,並搭乘計程車逃逸至岡山區,當天下午,被岡山分局循線查獲送辦。

    黃嫌辯稱,被康戴手套、安全帽闖入驚醒後,又遭對方持木棍毆打,並持電鑽要插他眼睛,才會拿起刀反擊,目的備要阻止康殺人,應屬正當防衛。

    1、2審法官開庭調查後,不採信黃嫌說詞,並審酌他曾請洪叫救護車等情節,判處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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