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文化局前科長涉不實核銷經費 詐230萬公款被訴
陳姓前科長涉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任職期間詐取公款,嘉義地檢署今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台南市政府文化局陳姓科長涉在任職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時,利用辦理13項活動的小額(10萬元以下)採購機會,透過大熊企業社林姓女老闆,以旗下人頭公司不實開立估價單、統一發票等資料核銷經費,給付積欠廠商費用、薪資及積累個人資金後續使用,詐取公款約230萬3800元,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商業會計法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陳、林2人。
陳男回應表示,這都是為加速及簡便推動公務才便宜行事未依程序請款,相關款項都用在公務活動支出,並無中飽私囊,相關細節靜待司法調查。
陳男辦理2017年嘉義藝術節的明華園《王子復仇之龍抬頭》活動,因涉嫌不實開立直播發票辦理核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70萬元,檢方上訴,現由台南高分院審理中。
檢方清查又發現,陳男於2016年到2017年間辦理「105年管樂校園推廣小學生進劇場學習課程」等活動,涉指示無承辦採購的大熊企業社、千竑企業行等10間廠商開立不實資料,由陳男向文化局報銷經費,再指示上開公司匯款給付廠商記者會、演出等費用。
陳男還未經文化局核可,以嘉義市青年管弦樂團名義開設個人帳戶,收受該團辦理夏令營團費及政府、民間機構補助、捐獻金錢之用,並自行管理、支配使用該帳戶資金,另外,未經文化局核可,自行聘僱2名助理等。
陳男辯稱因文化局藝文經費申請流程不便,核准經費不足達到自己預期的藝文宣傳效果,故多次未經文化局核可而自行商請林某及其他廠商或個人,提供藝文活動勞務支出,並未經核准自行聘僱助理;涉案的林姓女老闆坦承全部犯罪事實。